四川民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民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四川弘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川0603执恢195号
四川民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弘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民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四川弘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恢复立案的执行标的为征收执行费8000元。被执行人已向本院交纳完毕8000元执行费。依据(2017)川0603民初1079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一案的执行费,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