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索英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某某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与某某固利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14民初7584号 原告:北京**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永丰产业基地永捷北路3号现代企业加速器A座五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九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九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固利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顺义园临空二路1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固利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 原告北京**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固利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7日立案后。北京**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撤诉,并明确表示不缴纳诉讼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玲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翟 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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