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赛狮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内江市汇享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自贡市赛狮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1002民初409号
原告:内江市汇享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西段919号附1楼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002MA64BUMC14
法定代表人:贾波。
被告:自贡市赛狮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自贡市汇东路西段6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300708902341P。
法定代表人:吴思远。
被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威远县严陵镇外北路东段389号1层1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02457964068X0。
法定代表人:吴雄飞。
原告内江市汇享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自贡市赛狮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7日立案。原告内江市汇享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内江市汇享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蒲 琨
人民陪审员  马江州
人民陪审员  刘 嵇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曾 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