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金桥公路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某某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湘3101执保1217号
湘西某有限责任公司、刘某:
湘西某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已发生法律效力(2025)湘3101民初902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保全被保全人,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查询,被保全人刘某名下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现已冻结被保全人刘某金融机构存款30402.93元(冻结期限从2025年9月10日-2026年9月9日,若申请人要求续冻(续封),需在冻结(查封)到期前30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