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绵阳惠利环氧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天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川0792执保字第69号
申请执行人绵阳惠利环氧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绵阳高新区永兴二号路。
法定代表人陆南平,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四川天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东段62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于2016年1月5日作出了(2016)川0792民初9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绵阳惠利环氧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房产一套。现因本案已达成调解协议并执行完毕,申请人申请解除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绵阳惠利环氧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