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三业建设有限公司

***、成都三业建设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0411民初3269号 原告:***,男,1994年2月19日出生,彝族,住四川省会理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三才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三才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 被告:成都三业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一段11号1栋5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3621883870L。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成都三业建设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背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