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13执211号
四川省南充盛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充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
本院于2019年7月4日立案执行的(2019)川13执211号四川省南充盛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南充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南充市仲裁委员会(2018)南仲字第07号裁决,被执行人南充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应给付四川省南充盛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12857元,因提级执行顺庆区人民法院(2013)顺庆执字第951、952号二案,需支付南充市高坪区万福租赁站、南充固美建材有限公司共405536元,执行费8538元,以上共计626931元,现南充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