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盛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南充盛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南充嘉陵江东岸开发建设指挥部、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13民辖29号
原告:四川省南充盛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河东街**号。
法定代表人:屈天喜,董事长。
被告:南充嘉陵江东岸开发建设指挥部。住所地: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鹤鸣西路**号。
负责人:***,指挥长。
被告: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住所地:南充市高坪区阳春路。
法定代表人:***,区长。
被告:南充市高坪区江东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住所地: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鹤鸣西路**号。
负责人:***,指挥长。
原告四川省南充盛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告南充嘉陵江东岸开发建设指挥部、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南充市高坪区江东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一案,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以本案被告涉及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该院不便审理为由,报请本院指定管辖。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为了消除当事人的合理怀疑,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及时化解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何骏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梁月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