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擎烽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擎烽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川0726执22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四川擎烽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天韵路186号高新国际广场E座7层,联系电话:1388107****。
法定代表人:刘燕山,系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生于1978年10月15日,汉族,住绵阳市涪城区。
申请人四川擎烽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强制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川0726民初6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5月9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申请人四川擎烽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回执行。本院认为,执行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的,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川0726执226号案件的执行。
本案终结执行后,执行申请人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余宁
审判员***
审判员廖玲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