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川0191民初4038号
原告四川乔氏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永辉创富置业有限公司、四川锐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孙伟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8日立案,原告四川乔氏装饰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对被告四川永辉创富置业有限公司、四川锐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孙伟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乔氏装饰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系自由处分其诉权的行为,且该行为并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利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四川乔氏装饰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4870元,减半收取计7435元,由四川乔氏装饰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仇金玛
书记员 余 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