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帝豪建筑有限公司

南充市帝豪建筑有限公司、四川中合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川1902执2214号
申请人南充市帝豪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陆斌,系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中合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畅政,系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南充市帝豪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中合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川1902民初2828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同意终结执结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川1902民初282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周 文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杨紫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