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曦曦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移送执行四川省曦曦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绵阳了凡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0704执660号
移送执行人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四川省曦曦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绵阳了凡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川0704民初2263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四川省曦曦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绵阳了凡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四川省曦曦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绵阳了凡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其他单位的存款、收入5730(执行费:50元)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王正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梁 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