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曦曦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四川省曦曦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川0704执恢12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四川省曦曦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绵阳了凡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担保人:李伟。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四川省曦曦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绵阳了凡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以(2021)川0704执74号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现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 建
审判员 李 林
审判员 贾武君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蒲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