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某某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万源分公司、四川省有限广播电视股份有限公司万源分公司、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川1781民初2243号
原告:***,男,汉族,1992年11月29日出生,住四川省万源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鼎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万源分公司,住所地:四川省万源市。
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64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万源市,系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奥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省有限广播电视股份有限公司万源分公司,住所地:四川省万源市。
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4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万源市,系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天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邓昌,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远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立案受理原告***与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万源分公司、四川省有限广播电视股份有限公司万源分公司、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游程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