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109执保1139号
广西英才体育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蓝润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广西英才体育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蓝润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日依据本院作出的(2022)桂0109民初3129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实施了以下保全行为:
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蓝润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额度为1530639.83元,开户行、账户:1.中国银行深圳滨河支行、767974935152,实际冻结0元;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9550880202737900139,实际冻结151428.25元;3.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755950872110101,实际冻结24690.25元;4.中信银行深圳罗湖支行、8110301012100534849,实际冻结1170.44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4日止。
申请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2)桂0109民初3129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部分保全。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