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皖1124民初1134号
原告:全椒县全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襄河镇儒林路709号(全椒政务区主楼)15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4MA2N015Q93。
法定代表人:蒋今朝,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椒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苏滁现代产业园清流路现代工业园8号楼四楼01#、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MA2MTRFR98。
法定代表人:***。
被告:**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经济开发区纬三路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4MA2MQW0T7W。
法定代表人:***。
原告全椒县全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全椒县全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撤诉减半收取16855.5元,由原告全椒县全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 黄 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