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宿州市蓝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华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皖1302民初4765号之一
原告:宿州市蓝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三八乡六里村。
法定代表人:胡青山,经理。
被告:北京华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8号。
法定代表人:林玉江,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宿州市蓝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华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宿州市蓝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宿州市蓝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宿州市蓝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72元,减半收取为2036元,保全费1340元,原告宿州市蓝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承担。
审 判 员  胡 平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法官助理  郑熊星
书 记 员  王 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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