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华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91执保1726号
申请人:北京华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8号。
法定代表人:林玉江,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南路89号。
法定代表人:齐朋,董事长。
申请人北京华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北京华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50万元银行存款予以冻结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北京华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5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刘 凡
二〇二二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 田春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