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204执恢159号
吉林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市万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3年4月11日立案执行的(2023)吉0204执恢159号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市万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据(2021)吉0204民初5242号判决书,被执行人吉林市万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履行缴付本金343503.00元及利息的义务。因被执行人吉林市万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将全部执行款返还申请执行人,且申请人已书面申请结案。故被执行人吉林市万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