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源根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源根科技有限公司、威海开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091执1409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源根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664868718E,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花园庄东路37号黄金花园2号楼704室。
被执行人:威海开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098053695C,住所地山东省威海市高技区怡园街道钦村路-119-1号。
济南源根科技有限公司与威海开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8)鲁1091民初175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威海开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源根科技有限公司货款712500元、二、被告威海开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源根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213750。本院向被告公告送达了上述法律文书。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济南源根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执行。
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通过邮寄送达方式向被执行人送达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邮件无人接受被退回。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向被执行人送达上述法律文书,现公告已到期,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亦未向我院报告财产。
本院于2021年9月18日、11月25日分别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
1、银行存款情况: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余额较少,无扣划意义;
2、被执行人名下无证券、无保险、无车辆、无不动产。
本院于2021年12月8日向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信息,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
本院于2021年12月7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地址去威海市高技区查找被执行人,未找到该公司。
本院于2021年12月7日对被执行人威海开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赛赛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布。
上述执行信息,本院于2021年12月8日通过电话约谈的方式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认可本院的执行信息,未提供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同意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
本院认为,本案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暂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及相关规定关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要求,依法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宋云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田仕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