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天景园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德阳天景园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川0603执134号
申请执行人:德阳天景园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德阳天景园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至此,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内容切实履行,故人民法院不宜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7)川0603民初501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可在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间内(两年)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唐宁
审判员代秀荣
审判员韩建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代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