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124执321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济南澳润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阴县榆山街道***村东105国道北村。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5年06月08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天桥区。
被执行人:山东省对外建设工程总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街道。
法定代表人:***。
济南澳润建材有限公司与***、山东省对外建设工程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19)鲁0124民初46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效力,判决书确认:被告山东省对外建设工程总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澳润建材有限公司货款187300元及利息;被告***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山东省对外建设工程总公司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本院于2021年01月20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中,于2021年01月2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信用风险惩戒提示,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仍未按期履行。
经本院依法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和大数据办案平台查询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一、被执行人***有存款,本院依法冻结、扣划实际控制金额39553.68元,扣除执行费493元上缴国库,剩余39060.68元过付申请执行人济南澳润建材有限公司。
二、被执行人***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由做为投保人保单一宗(P211600002088849),经保险公司核实该保单为被执行人之子李奭赢生存保障险,本案不具备处置条件。
三、被执行人***、山东对外建设工程总公司无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另**,被执行人山东对外建设工程总公司管理人山东众英律师事务所向本院提交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20)鲁01破申16号民事裁定书、(2020)鲁01破15号决定书各一份证明被执行人山东对外建设工程总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
本院于2021年04月16日到济南市天桥区翡翠郡南区32号楼1**601号现场调查,周围住户并不认识被执行人***,601号无人居住。
此外,本院分别于2021年01月13日、2021年02月05日、2021年04月16日、2021年04月18日再次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
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已将**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济南澳润建材有限公司代理人***,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于2021年02月05日作出执行决定书,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日作出限制消费令,限制被执行人及其法人高消费至本案义务履行完毕。
本院于2021年03月31日已对申请执行人济南澳润建材有限公司代理人***进行终本约谈,其不申请悬赏执行,其表示会依法进行申报债权。本案应执行标的187300元及利息,诉讼费用3543元,执行费2673元,已执行到位39060.68元,剩余151782.32元及利息、执行费2180元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 勇
审判员 ***
审判员 朱 斌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