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对外建设工程总公司

***与山东省对外建设工程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民初522号 原告:***,男,汉族,1954年6月6日出生,住济南市。 被告:山东省对外建设工程总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原告***与被告山东省对外建设工程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案于2021年1月20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山东省对外建设工程总公司破产案件正在我院审理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法院审理。且已经报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孙 雪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