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康定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3301执保5号
**和、四川泸州益地园林有限公司:
**和与四川泸州益地园林有限公司保全一案,申请冻结标的为32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已于2020年3月18日将四川泸州益地园林有限公司在工行四川省泸州龙马潭支行银行账户已进行冻结,现已冻结到位131816.50元。。至此,**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川3301民初487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蒲 孟慧
书记员 :洛让志玛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