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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青0202执232号
张军、四川恒力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军与被执行人四川恒力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四川恒力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动履行,履行金额为263014.94元(含执行费3788元),本院于2022年1月24日已将该案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张军,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