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大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人格权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112执恢78号

四川大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川1112民初421号

民事判决书执行四川大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执行标的:案件受理费6220.00元。经本院执行查明,罗群代四川大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款项6220.00元抵充案件受理费。至此,本院(2021)川1112执恢78号案件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