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正德茂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大正德茂建设有限公司、四川省第十五建筑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川0106民初13480号之二
本院在审理四川大正德茂建设有限公司诉四川省第十五建筑有限公司、四川华西集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四川大正德茂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139元、保全费3759,由四川大正德茂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杨 宁
书记员 刘宇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