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正德茂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大正德茂建设有限公司、四川华西绿舍预制构件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川0106民初17781号原告:四川大正德茂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法定代表人:宋轶强,董事长兼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康维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公司员工。被告:四川华西绿舍预制构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嘉陵江西路**。法定代表人:**。被告:四川华西集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华府大道一段**********/div>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啸,系公司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璇,系公司员工。原告四川大正德茂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华西绿舍预制构件有限公司、四川华西集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受理。本院受理后,原告四川大正德茂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四川大正德茂建设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四川大正德茂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四川大正德茂建设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