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正德茂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大正德茂建设有限公司、四川华西绿舍建材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川0106民初17778号原告:四川大正德茂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法定代表人:宋轶强,董事长兼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康维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公司员工。被告:四川华西绿舍建材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成都市成华区成***二段**/div>法定代表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公司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温操葛,系公司员工。被告:四川华西绿舍建材有限公司崇州分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晨曦大道中段iv>负责人:敬尧。被告:四川华西集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华府大道一段**********。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原告四川大正德茂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华西绿舍建材有限公司、四川华西绿舍建材有限公司崇州分公司、四川华西集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受理。本院受理后,原告四川大正德茂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四川大正德茂建设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四川大正德茂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4元,由四川大正德茂建设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