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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设有限公司、四川省鑫宏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川1024执123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四川****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3号2栋8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826970161。 法定代表人:宋轶强。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四川省鑫宏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龙都南路198号1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749738082U,。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川****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省鑫宏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四川****建设有限公司于向本院提交书面撤销执行申请书。经审查,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川1024执1236号案件的执行。 因撤销执行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二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唐立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