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阿尔文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忠诚隧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省阿尔文建设有限公司、***、贵州织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黔0524执109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忠诚隧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沈燕。
被执行人:四川省阿尔文建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男,1960年8月13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贵州织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2018)黔0524民初2516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了河南忠诚隧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四川省阿尔文建设有限公司、***、贵州织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四川省阿尔文建设有限公司应负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5000元;被执行人***应负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10000元、案件保全费5000元;被执行人贵州织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支付申请执行人河南忠诚隧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程款1900000元,负担案件受理费5000元、执行费21400元。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外,被执行人四川省阿尔文建设有限公司、贵州织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至今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贵州织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贵州织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银行存款19264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尚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