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阿尔文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省***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藏0402执744号
申请执行人:**,户籍地四川省都江堰市,住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某。
被执行人:四川省***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刘某。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川省***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在林芝市有未结工程款,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向林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划拨该未结工程款,于2022年3月13日林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复函称被执行人四川省***建设有限公司共有资金2378966.99元,其中质保金2310000元,因该项目未终验,无法确定质保到期时间,待质保期满后按照要求将304189.75元划至本院执行账户中,因该案执行周期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藏0402执74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其   加
审 判 员 其加(小)
审 判 员 唐 永 丽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益西 索朗
书 记 员 白玛 群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