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小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某某、韶关小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0229执981号
***、韶关小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你们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根据广东省翁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于2021年6月6日作出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翁劳人仲{2021}12号仲裁裁决书确认被执行人韶关小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绩效奖金440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强制执行。经执行,被执行人已支付案款440元及执行费50元。至此,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翁劳人仲{2021}12号仲裁裁决书中确定的义务,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