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淮北金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宇达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皖0603财保248号
申请人:淮北金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
被申请人:***达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濉溪县。
申请人淮北金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达通信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48万元存款予以冻结。该申请由担保人徐林、秦迎霞名下位于淮北市相山区某室房屋产权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淮北金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一百零二条、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达通信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48万元存款,期限为壹年。
二、查封担保人徐林、秦迎霞名下位于淮北市相山区某室房屋产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淮北金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蒋树良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王 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