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远荣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远荣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爱能森储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爱能森设备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283民初8085号
原告:深圳***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潭头第二工业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66014682。
法定代表人:黄海荣,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褚云,安徽净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一:青岛***储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海涛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3MA3P9UHL6P,电话:0532-5858****、1571511****。(未到庭)
法定代表人:荣豪,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镇庆、李志方,系公司员工,、。
被告二:深圳市***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中科研发园新产业孵化中心楼**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87717388Q,电话:0755-8309816115986689619。
法定代表人:蓝兰,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荣云,系公司员工。
被告三: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中国科技开发院孵化大楼**用代码:91440300586749456D,电话:13510******
法定代表人:陈明丽,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浩,系公司员工。
原告深圳***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储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设备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2日立案。原告深圳***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567元,减半收取6283.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1283.5元,由原告深圳***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徐培兴
审判员  崔美艳
审判员  李卫东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法官助理孙玮瑶
书记员杨文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