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远荣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欣螺企业发展岳阳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603执43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深圳***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
法定代表人:黄海荣,董事长。
被执行人:上海欣螺企业发展岳阳有限公司,住所地:岳阳市云溪区。
法定代表人:李庆楠。
申请执行人深圳***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欣螺企业发展岳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岳阳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6民终1468号民事判决书和本院(2020)湘0603民初1092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因申请人深圳***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未在本院规定期限内办理交付事项,故本院按自动撤回执行申请处理,本案应予以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岳阳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6民终1468号民事判决书和本院(2020)湘0603民初109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姜秋平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  张 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