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105执恢2898号
申请执行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蔡理亮。
被执行人:郑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惠济区迎宾路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侯娜。
本院在执行***与郑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罚金一案中,于××××年××月××日向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写明应当履行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存款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中霞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