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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5)辽01执保1号 新华书店北方图书城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宝能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辽01民初1358号民事裁定书于2025年1月3日立案保全执行的申请保全人新华书店北方图书城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宝能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保全执行一案。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将申请保全人提供的财产保全完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执行长:*** 二〇二五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