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西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6民终316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男,1967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莱州市。
上诉人(一审被告):***,女,1970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莱州市。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莱州市西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莱州市文昌路街道蒲家洼村。
法定代表人:张忠岩,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所鑫,山东嘉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祥,山东嘉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被告:莱州名都生态园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地莱州市文峰路街道阎家村。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莱州市西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及一审被告莱州名都生态园餐饮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2021)鲁0683民初24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本院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上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撤回上诉处理。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419元,减半收取2709.5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孙晓薇
审判员  杨卫东
审判员  陈晓彦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齐婉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