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683执恢258号
申请执行人:莱州市西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莱州市文昌路街道蒲家洼村。
法定代表人:张忠岩,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所鑫,山东嘉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莱州市**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莱州市文昌路街道北五里村。
法定代表人:姜清泉,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姜清泉,男,1983年4月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烟台市芝罘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莱州市西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莱州市**置业有限公司、姜清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执行人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递交撤销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683执恢258号案件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金明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原 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