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莱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683执保1427-1号
申请执行人:莱州市西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莱州市文昌路街道蒲家洼村。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莱州豪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莱州市文昌路街道光州东街728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烟台诚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莱州市城港路街道北苑路财富大厦21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莱州市西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莱州豪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烟台诚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鲁0683民初1144号民事调解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莱州豪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烟台诚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6749372.26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卫 伟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