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吉0802民初3393号
申请人:内蒙古精功测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执行董事、经理。
被申请人:景成新能源科技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伍宏容,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申请人内蒙古精功测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诉被申请人景成新能源科技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内蒙古精功测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的存款予以保全,并向本院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内蒙古精功测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景成新能源科技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90,000元。冻结期限12个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