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省烟草公司、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甘1202执207号
甘肃省烟草公司陇南市公司、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省烟草公司陇南市公司与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628466.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2月1日,将案件执行款2628466元转付给申请人甘肃省烟草公司陇南市公司,被执行人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将执行费28685元交到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执行费账户。至此,甘肃省烟草公司陇南市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甘1202民初38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