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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江河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贵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黔0111执保511号
一、冻结被申请人贵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人民币450440.75元。 二、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郑 娟
书记员 罗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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