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睿恩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潍坊铭诚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山东睿恩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703财保28号 申请人:潍坊铭诚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经济开发区北城街道三娘庙村养殖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5978103124。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山东睿恩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寒亭区开元街办海龙路4789号潍坊锦泰建筑配套装饰有限公司院内办公楼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3MA3NTNOUXG。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兼经理。 申请人潍坊铭诚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睿恩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的相关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睿恩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77144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1406元,由申请人山东睿恩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