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铭诚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山东睿恩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703民初1685号
原告:潍坊铭诚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经济开发区北城街道三娘庙村养殖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5978103124。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被告:山东睿恩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寒亭区开元街办海龙路4789号潍坊锦泰建筑配套装饰有限公司院内办公楼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3MA3NTNOUXG。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潍坊铭诚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睿恩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潍坊铭诚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潍坊铭诚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