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0623执恢7号
申请人:四川大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52号顺吉大厦7层A5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0623MA6EFED70A。
法定代表人:龚东,系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贵州盘江石阡天成石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石阡县汤山镇新场村鸭背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623055029986E
法定代表人:张帆,系公司董事长。
四川大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贵州盘江石阡天成石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91,198.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91,198.00元,其中:本金191,198.00元,案件受理费0元,利息0元,律师费人民币0元,放弃金额0元,执行费0元。本院已将案款全部支付给申请人四川大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至此,四川大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边子棚的(2020)黔0623执恢7号案件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