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1091执保533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烟台恒基建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烟台圣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烟台恒基建设有限公司、烟台圣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为保证案件的执行,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烟台恒基建设有限公司、烟台圣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15197.49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