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恒基建设有限公司

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091执718号
申请执行人:***,女,1965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文化西路62-26号505室。
被执行人:烟台方正建业有限公司(原烟台圣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只楚路27-3-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6894617549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烟台恒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只楚路27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烟台方正建业有限公司(原烟台圣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烟台恒基建设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鲁1091民初237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该案已经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鲁1091执718号案件执行完毕。
执行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