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宇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山东东宇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侯镇东毕家三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783执保3223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东宇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圣城街立交桥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165684367X。
法定代表人:林立华,总经理。
被保全人: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侯镇东毕家三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寿光市侯镇东毕家三村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70783ME0426491E。
法定代表人:靖志文,经理。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于2021年11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保全人的银行账户存款240000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保全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侯镇东毕家三村民委员会的银行账户存款240000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张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李伟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783执保3223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东宇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圣城街立交桥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165684367X。
法定代表人:林立华,总经理。
被保全人: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侯镇东毕家三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寿光市侯镇东毕家三村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70783ME0426491E。
法定代表人:靖志文,经理。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于2021年11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保全人的银行账户存款240000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保全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侯镇东毕家三村民委员会的银行账户存款240000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张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李伟